中证监﹕科创板上市门槛市值为10亿元人民币

撰文: 张伟伦
出版:更新:

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证监和上交所正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有序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工作。

中证监就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发征求意见稿,公司上市门槛市值最低为10亿元(人民币.下同),且接受未有盈利的企业上市,另外红筹企业亦可以透过发行CDR的方式挂牌科创板,同股不同权的企业亦可以试点方式挂牌;投资者门槛方面,为50万元人民币,并鼓励中小投资者透过公募基金参与。

《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重点支援新一代资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实施意见》指出,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相应设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防控好各种风险。

由上交所负责上市审核

《实施意见》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合理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资讯披露规则体系。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证监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同时加强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并强化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中证监已起草完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交所已起草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相关规则正在按程式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