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获34.7亿港元及4.86亿美元可转让贷款 为现有债务再融资
撰文: 陈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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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2007)宣布, 于2018年12月28日,公司与多家银行及金融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汇丰银行签署融资协议,取得34.7亿港元及4.86亿美元的双币可转让定期贷款融资。
其中A1期融资及A2期融资之期限为自融资协议日期起计36个月,而B1期融资及B2期融资之期限为自融资协议日期起计24个月,而所取得的贷款将由公司用作为集团任何现有债务进行再融资。
特定履行义务 杨惠妍及杨国强须控制公司
根据协议,公司已承诺于发生下列事件后作出若干预付款:杨惠妍及杨国强共同不再为或终止作为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最大实益拥有人,两人不再或终止实益拥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至少40%;杨惠妍及杨国强不再或终止控制公司;及杨国强或杨惠妍不再为公司董事会主席。
倘发生上述事件,贷款项下的可用融资将即时取消。而全部贷款连同应计利息,以及融资所有应计或未偿还其他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于预付款事件发生后15个营业日内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