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自愿延长禁售显承诺 证监会指可能属“啤壳”预警迹象

撰文: 黄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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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表对联交所规管上市事宜表现检讨的报告,撮述证监会在2018年度就香港联合交易所(交易所)于2016年及2017年的规管上市事宜表现进行检讨后的主要结果及建议。

其中,报告提到在某些个案中,上市部或 GEM﹙创业板﹚上市审批小组对公开招股﹙IPO﹚申请人可能属於潜在空壳公司感到特别关注,并向上市委员会寻求指引。然而,个案档案并无记录上市委员会就该等特别关注事项所作出的讨论,结果该委员会不清楚该等关注事项是如何处理。

证监会建议,交易所应检讨其作业手法及程序,确保上市部或GEM上市审批小组所提出的关注事项获得处理,及将有关决定的理由适当地以文件记录下来(不论该委员会是否认同或驳回所提出的关注事项)。

质疑此举要令交易所安心 是啤壳手段

另外,在某些个案中,上市申请人的控股股东在交易所没有作出相关要求下,自愿地将禁售期延长,以证明其对上市有更大的承诺。证监质疑这做法是否能令交易所对申请人的上市意图感到安心,并认为,自愿延长禁售期可能是那些涉嫌制造空壳公司﹙“啤壳”﹚人士的手段,试图借此利用交易所的明确测试方针来达到他们将空壳公司上市的目的,因而可能属于预警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