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投资者免征买香港基金个人所得税 延至明年12月初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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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公布,从明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为止,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港两地从2015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内地及香港基金,只要通过简易法定审批程序获得认可,便可以在对方市场让公众投资者认购,而两地互认基金投资额度为各自3,000亿元人民币。

其后当局公布从2015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17日为止,免征内地个人基金投资者因购买香港基金,取得转让价差的个人所得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