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推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措施 防范系统性风险

撰文: 郑宝生
出版:更新: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将会制定特别监管要求和建立特别处置机制,改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以防范系统性风险。

《指导意见》指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相关数据以及监管意见等等,要在每年8月前提交发改委审议,确定名单之后,由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发布。

设特别监管要求和处置机制

《指导意见》指出两条主要路径,一是上述机构要有特别监管要求,增强持续经营能力,降低重大风险可能性。二是建立特别处置机制,确保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特别监管要求包括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

另外,亦要加强监管风险和信息系统,促成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