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慈善组织禁直接买股及衍生产品 或影响海航大股东慈航基金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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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部刊登消息,近日公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推行。《办法》规定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限制8种情形不可以投资,当中包括直接买卖股票及金融衍生产品。

投资收益要全部用于慈善

《办法》提出慈善组织要以面向社会展开慈善活动为宗旨,充份、高效运用善财产,确保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等前提之下,展开投资活动。而投资活动要遵循合法、安全和有效的原则,收益应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可以买资产管理产品

《办法》列出3大许可投资活动,包括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慈善组织亦可以透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股权投资,亦可以将财产委托给受到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

不得以投资名义提供借款

而有8种情形是不可以投资,包括:

1.直接买卖股票。

2.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3.投资人身保险产品。

4.以投资名义向个人或企业提供借款。

5.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

6.可能使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违背组织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

8.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

海航集团大股东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路透社)

要建立止蚀机制 公开财务状况

另外,《办法》又有其他限制,包括要建立止蚀机制、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等,民政部门可以要求慈善组织说明投资活动、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事项,必要时可以约谈。

而《办法》还要求慈善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重大投资情况等,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亦要遵守《办法》的规定。

海航大股东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上述《办法》有可能影响海航集团大股东的持股情况。《财新》在今年7月中报道,法国失足过身的海航集团原董事长王健,持有的海航集团股权,全数转让给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而该基金会其实是海航集团大股东,拥有52.25%股份。

基金会的股东名单一直没有披露,而《华尔街日报》曾指出,基金会分为中国及海外两部份,海外部份持有海航集团股份29.5%,是由一名为“贯君”的人转让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