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清理失效外汇法规 便利外商在中国投资

撰文: 林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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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外商在中国投资,外管局公布废止和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并修改部分法规条款,涉及进口付汇、服务贸易、外债等多项业务,称因管理内容改变、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而废止。

外管局又取消外商来中国直接投资的前期费用额度,以及前期费用账户有效期的要求,以推进直接投资领域的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外商来华直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