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监公布《沪伦通监管规定》 共30条规定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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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伦通有机会今年12月初开通,监管机构亦陆续公布相关规则。中证监公布《沪伦通监管规定》,当中涉及30条规定,有关规定会自发布日起施行。

中证监指出据市场相关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中证监对《沪伦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作相应修改完善,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GDR)后的限制兑回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后实施配股等。

《沪伦通监管规定》共有30条,当中包括明确沪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对相关核准程序﹑申报文件清单﹑保荐尽调﹑会计审计安排及CDR核准数量上限等作出规定。

对GDR境外存托人作规定

同时亦明确CDR跨境转换制度安排,对境内证券公司参与跨境转换的条件相关资产,以及投资行为作出规定。

中证监又指出会明确CDR持续监管要求,对季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作出差异化安排;亦有明确境内上市公发行GDR的监管安排,对GDR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限制兑回购及参与GDR跨境转换的境外券商及存托人作出规定。

续推动内地资本市场开放

中证监又指出会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

中证监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沪伦通相关准备工作,并会继续推动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结算将会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业务规则。

早前曾有报道指出沪伦通已有时间表,最快在今年12月初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