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开先例 强制上市公司必须有女性董事

撰文: 陈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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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女性在职场的权利,美国加州州长布朗(Jerry Brown)批准一项法案,明年年底前,所有总部设立于加州的公司董事会须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至2021年底前,视公司规模,女性董事最少或增至3名。这将令加州成为美国立法规范企业董事会性别组成的首例。

公司须定期向加州州务卿报告董事会组成,若公司违规,第一次将处以10万元(美元.下同)罚款,再犯罚款则高达30万元。此外,中小企业雇主须提供性骚扰防治教育课程,禁止与性犯罪私下和解。

目前加州约4分之1的上市公司,其董事会没有任何女性。加州商会(California Chamber of Commerce)指出,企业较难遵守这项法案,因法案使性别优先于其他多元条件,如种族,可能违反宪法;并认为董事会组成应由公司内部自行决定。

美国加州州长布朗批准法案,强制上市公司必须有女性董事。(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