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刘向民﹕防监管套利 研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处置机制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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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刘向民指出,应结合金融体系改革方,统筹修订及完善《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领域重要法律,突出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全面建立功能监管及行为监管框架,强化监管及穿透式监管,遏制监管套利。

吁立法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国金融杂志官方微信周二刊登其署名文章并称,为贯彻落实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精神,需要在立法层面加快推动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落实统筹监管系统重要金融机构及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的“三个统筹”职责,落实提定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职责。

刘向民又指出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法规建设方面,要尽快修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方法》,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解决处置乱为金融引发的相关风险法律依据及手段不足问题。

同时要研究建立金融机构风险有序处置机制,明确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及出现重大风险时的处置主体﹑处置程序﹑处置工具﹑成本分摊等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