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撰文: 邝月婷
出版:更新:

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呼和浩特、南京、沈阳、长沙、海口、珠海、东莞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公告表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可参照推广前两批综合试验区的经验,并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讯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部门和省政府要推出有效监管创新措施

同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要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以跨境电子商务支持综合试验区的创新发展,在物流、仓储、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完善通关一体化、讯息共享等配套政策,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控制好试点试验的风险,为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商务部要适时对各综合试验区试点成果进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