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勒令昆明机床今日起停牌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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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机床(0300)今早发出公告,指出证监会以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8(1)条,而香港交易所(0388)证监会指会,从今日上午9时起,停止昆明机床股份买卖。
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8(1)条,当证监会认为出现以下条件,便按此条例要求上市公司停牌。
如证监会觉得— (a)以下文件载有在要项上属虚假、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资料— (i) 在与证券于某认可证券市场上市有关連的情况下发行的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招股章程、通告、介绍文件及载有关于法团债务安排或法团重 组的建议的文件;或 (ii) 由发行人或由他人代它作出或发出的与发行人的事务有关連的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
(b)暂停在某认可交易所营办的认可证券市场透过该认可交易所的设施买卖的证券的一切交易,对为证券维持一个有秩序和公平的市场是有需要或合宜的。
证监会为维护大众利益而要求上市公司停牌
(c)为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起見应暂停有关证券的一切交易,或为保障一般投资者或保障在某认可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证券的投资者而暂停有关证券 的一切交易是适当的。
或 (d)证监会根据第9(3)(c)条施加的任何条件没有获得遵从, 则证监会可藉给予有关的认可交易所的通知,指示该认可交易所暂停该通知指明的证券的一切交易。 (2)有关的认可交易所须立即遵从根据第(1)款给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