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版同股不同权将月底咨询 拟设日落条款最长15年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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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1810)作为首只以同股不同权形式挂牌的新股,自然成为市场人士关注对象。目前小米的股权架构,为大股东雷军等人以A、B股形式持有,即以个人持股方式获得同股不同权安排。至于以企业股东持有的同股不同权股份,又如何处理?
据《信报》报道,香港交易所计划在本月底为企业持股同股不同权安排进行咨询,又指出其中一个建议方案为企业以同股不同权方式持股,可以维持10至15年。有关安排最快在今年内实施。
咨询细节尚待落实
按目前的同股不同权安排,个人股东以此方式持股需要担任为公司董事,当离任董事一职便会失去有关安排。可是在理论上企业是可以永续存在,所以带出有关企业股东以同股不同权形式在新经济企业持股安排问题。
今次港交所进行有关咨询,正是不断收到有“独角兽”企业及有份投资在新经济企业的上市公司提出意见,希望当局可以将同股不同权安排放宽至企业股东。有关咨询内容大致已拟定,细节尚待落实。其中一个建议为企业股东的同股不同权安排设立日落条款,年期介乎10至15年。至于到期后会转换成一股一票,或是由独立股东决定是否延长有关企业股东同股不同权安排等,目前未有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