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不可能亦不适宜降低虚拟银行最低资本要求
撰文: 黄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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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在完成公众咨询后,今日﹙30日﹚发出《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修订本,其中该局认为3亿港元的法定最低股本要求适用于所有银行,不可能亦不适宜为虚拟银行降低最低资本要求;而目前,超过50家机构作出查询及表示有意经营虚拟银行。
据金管局新闻稿,在公众咨询期间,收到来自合共25位回应者的意见,全都支持在香港引入虚拟银行,亦有大部份回应者认同虚拟银行应遵守适用于传统银行的同一套监管要求。
金管局指出,在香港引入虚拟银行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促进普及金融,借助这些银行的资讯科技平台,减低吸纳新客户的成本,故该局认为,虚拟银行不应设立最低户口结余要求或征收低户口结余收费。
该局又认为,要求虚拟银行一旦需要结束业务运作,相关过程能有秩序地进行,不会影响客户及金融体系稳定。海外主要监管当局对虚拟银行申请人都设有类似要求。
虚拟银行最低资本要求 不能降低
另外,就有要求降低虚拟银行申请人3亿港元最低缴足款股本的要求,金管局认为,不可能亦不适宜这样做。
自金管局去年9月宣布鼓励在香港引入虚拟银行以来,向金管局作出查询及表示有意在香港经营虚拟银行的公司超过50家。虽然现阶段仍不清楚有多少家公司最终会提出申请经营虚拟银行,但新闻稿补充,这些公司必须理解申请人和金管局都需要投放大量资源以完成相关的审批及处理程序。
若这些公司未能于今年8月31日或之前向金管局递交接近完备的申请,它们很可能不会被纳入首批处理的申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