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全流通】中国结算发布试点业务指南

撰文: 陈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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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H股全流通”试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下称“中国结算”)昨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试行)》,明确所涉及的帐户安排、跨境转登记、境外集中存管、和清算交收等试点业务安排,并于发布日起实行。

境内外券商均须开备付金、保证金帐户

该指南指出,取得中证监“H股全流通”试点批准的境外上市公司,将其非境外上市股份跨境转登记至香港,须获持股者授权,并委托中国结算成为名义持有人办理相关业务。中国结算将在香港开立“H股全流通”名义持有证券帐户,集中存放境内投资者所持试点股份。

参与流通股交易的投资者,需通过境内券商申报交易指令;而参与试点业务的境内外券商,须申请开设“H股全流通”备付金账户及保证金账户。试点公司将接受境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委托,申请为投资者设立H股全流通专用帐户。

联想和中航科工为首批试点

“H股全流通”是因部分在港上市的内地公司,其股权架构分为外资股和内资股,内资股主要为未公开交易的国有股及法人股,并未能在市场上流通和交易。中证监早前宣布联想控股(3396)、中航科工(2357)成为首批H股“全流通”试点企业。

中证监早前宣布,联想控股成首家H股全流通试点公司。(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