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后转型需获批
撰文: 马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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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上月底开始接受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不过,市场忧虑生物科技公司容易得到上市地位,担心成“啤壳”温床。《信报》报道,港交所上市部营运总裁许淑娴表示,生物科技公司若要改变主要业务要得到港交所批准,防止企业滥用机制。
她续指,生科公司若果要转变主营业务,事前须得到交易所同意,一般而言,新业务必须属于生物科技范畴才会获得批准,设限是为免出现“原本做开生物科技,转去做机械股、地产股”,只要新旧主营业务的范畴同属生物科技,例如改变药物种类,或从制药改成制造仪器、诊疗技术,一般会获得放行。
据新上市改革条例,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后,未经交易所批准之下,不可进行个别或一系列收购、出售等安排,令其上市时的主营业务出现根本性的改变。若公司业务不足以维持上市,需在12个月内改善,否则可被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