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改两份守则 以与新上市制度一致

撰文: 黄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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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宣布,修改《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使其与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的新上市制度一致。

新的上市制度为获豁免的大中华发行人,提供一个优待第二上市的渠道。根据已于刊宪的有关修改,该两份守则将不适用于这些第二上市公司,除非及直至其股份的主要成交地转移到香港,令那些公司根据《上市规则》被视为在香港双重主要上市。

有关修改将于4月30日﹙周一﹚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