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赴港上市 不设前置审查和特别条件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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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与中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俗称“新三板”)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欢迎对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在本市场申请上市。
备忘录提到,新三板公司申请到香港上市,不会设前置审查程序及特别条件。
新三板将与港交所 在监管、数据交换等合作
新三板新闻稿表示,下一步将结合挂牌公司的实际需求,推出更多举措,完善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一线监管职能,推动全国股转系统稳健快速发展。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和香港交易所将深化合作,就双方监管合作、数据交换,以及发行H股的挂牌公司的讯息披露等方面建立相关安排。全国股转公司将与港交所保持充份沟通,及时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来港上市公司毋须在新三板除牌 可两地集资
新闻稿称今次签署备忘录,是打通了新三板与境外市场的联系渠道,开辟了全国股转充对外开放的可行路径。
根据备忘录,挂牌公司可以到境外发行股票并在港交所上市,毋须在新三板终止挂牌。挂牌公司可以结合自身业务发展计划,充份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进行资本运作,实现与境外资本对接。双方亦可以以多种方式展开人员交流合作。
不过,挂牌公司发行H股,仍要遵守《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在筹划申请发行H股期间,应当履行讯息保密义务,原则上毋须申请暂停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