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更新上市审批指引信 大股东自愿延长禁售期无帮助
撰文: 黄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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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更新有关首次公开招股审批及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的指引信。
更新的内容指出,有些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会自愿将禁售期延长至超越《上市规则》所规定,以证明他们对公司上市后的业务发展的承担,但港交所认为,延长禁售期并没有解决其关注涉及公司申请上市的问题。
港交所强调,发行人须确保公司本身及其业务继续保持适合上市,否则港交所可按《主板规则》或 《GEM 上市规则》,取消发行人的上市地位,又会密切监察上市发行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