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监:内险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3
撰文: 何敬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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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公布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严禁挪用保险资金,或以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获取的资金对保险公司进行循环出资;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亦由51%降低至三分一。
该管理办法又列明,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可通过购买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投资上市保险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产品持有上市保险公司股票比例,将不得超过该公司总股本5%。保险公司股东不得利用股权质押形式,代持保险公司股权、违规关联持股,以及变相转移股权。
中保监表示,原则上不会对现有保险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追溯调整,但对于新发生的投资行为将严格执行新规,会对部分股权结构存在风险隐患的保险公司,进行窗口指导,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