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君争产】罗启瑞称并非争家产 吁兄弟姊妹1个月内签协议 

撰文: 陈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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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君集团 (0041)已故创办人罗鹰石遗孀罗杜莉君 (罗老太)正申请撤换家族基金信托管理人汇丰,家族“争产”风波愈演愈烈。罗家𡥧仔、新福港集团主席罗启瑞今日表示,自己并非为“争家产”,故提出与兄弟姊妹协议,圆满母亲罗老太的意愿,将家族信托基金的资产分配权交回罗老太手上,并要求他们于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指罗老太取钱打官司受阻

罗启瑞早前以个人身份控告三哥罗嘉瑞、长姊罗慧端及汇丰等违责,他表示自己是“逼不得已”,又称罗老太因要支付上述官司的高昂律师费,故打算从私人银行和私人公司户口取钱,但一直受到阻挠,三哥和大姐罗慧端并无遵从母亲意愿加签,帮助罗老太取钱。他直言“人要做到呢个地方,都是逼不得已、别无他法”。

罗启瑞续称,罗老太的私人银行户口在他和二哥罗旭瑞加签,以及银行职员现场见证下,成功取钱。惟私人公司银行户口方面,他指该私人公司的股权100%属于罗老太,但公司董事为三哥和大姐,须要他们加签才能取得公司现金。他称,三哥和大姐均不协助母亲,而该公司的文件存放于鹰君,他们亦禁止罗老太的代表律师前往取件,“手段是拖得一个月就一个月,何必呢?”他称,该私人公司持有大量现金,以及少量鹰君的股票。

罗启瑞提出协议,希望其兄弟姊妹共同圆满母亲心愿,让她安享晚年后,承诺届时分家产不会取得多于自己现时应得的财产。(陈嘉碧摄)

先父遗愿是不可以“分家” 

至于“争产”疑云,他表示罗老太只是希望更换家族信托基金的信托人,以及罗老太的利益和家庭所有人的利益无冲突。罗启瑞认为,只有当家庭成员仅顾及个人利益,才会和家族利益不一致。

罗启瑞强调,罗老太不想“分家”,指先父罗鹰石在家族信件称“不到最后一步不可以拆,拆了就烟消云散”,但他亦说现时未分家已经散了,“何况分家了?”他再称“驶唔驶逆父母意,为乜呢?”

圆满母亲心愿 并非为争身家

罗启瑞又提到曾经汇丰提出分家产的建议,但他无同意,重申都是为了圆满母亲心愿。他称按家族信托基金的原定分配,自己应得其中约一成多,而三哥则为最大份,但也只是多少许而已。他又作出承诺称,可罗家人一同到律师楼签署协议,保证不取得多于其应有的财产分配,条件是“只要兄弟姊妹跟我一起圆满妈妈的意愿,让妈妈安享晚年,我便承诺,将来我(包括我的子女)从家庭中所得到的持份,如果比我现有的持份多的话,多出的数目便全数捐作公益慈善,以证明我没有任何私心。”

罗启瑞就给予三哥等兄弟姊妹一个月时间去考虑和执行。他提出是次协议,是希望证明自己并非为了分家产,“以后也就不要再用‘我有阴谋’为借口,对我的人格再作出攻击!” 罗启瑞亦补充,若能达成此协议,罗老太很可能毋须再打官司。

三哥罗嘉瑞发言人则表示,事件进入法律程序不便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