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监修改规例 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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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周末公布,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放宽外资进入中徎银行业的条件。

增加规定 外资开设境内银行有法可依

是次修改增加了关于外资法人银行设立、入股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许可条件、程序和申请资料的规定。

另外取消了外资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等4项业务的审批程序,改行报告制。

中银监表示,今次增加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银行的规定,让外资投资时有法律依据。(视觉中国)

简化程序 统一中外资行市场准入标准

第三项是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包括合并支行筹建和开业审批程序,仅保留支行开业审批。改善外资银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简化高层资格审批程序,同质同类外资银行机构之间的平级调动或降职,由事前核准改为备案制。

中银监表示,修改后将进一步扩大开放、简政放权以及加强审慎监管,中银监将继续支持外资银行积极参与中国市场、提供金融服务,为中外资银行创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