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权】申请公司须归属创新产业 具备多于一项特点

撰文: 郑宝生 黄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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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于今日﹙23日﹚收市后发表《新兴公司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文件,就修改上市规则,以接受“同股不同权”公司、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等“新经济”公司上市的修例,正式咨询市场意见。

港交所表示,今次咨询文件冀在制定适当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拓宽现行的上市制度,便利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来港上市。

港交所认为“创新产业”的定义视乎申请人所属行业及市场状况而定,且随著科技、市场及行业不断发展,该定义或会变。﹙路透社﹚

文件就3类公司上市资格咨询市场:第一类为未能通过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包括未有收益或盈利纪录的公司;第二类为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高增长及创新产业公司;第三类为寻求在联交所第二上市的合资格发行人。

生物科技公司     须专注开发核心产品 

咨询文件指出,港交所认为,适合上市的生物科技企业须具备多个特点,包括必须至少有1只核心产品已经通过概念阶段;公司以研发为主,专注开发核心产品;上市前最少12个月一直研发核心发品;上市集资主要用作研发,以及将核心产品推出市面;必须拥有核心产品有关的长期专利、已注册专利、专利申请或知识产权;如申请人从事医药产品或生物产品研发,须要证明拥有多只潜在产品;在建议上市日期至少6个月之前,得到最少1名资深投资者提供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而不是象征式投资,且在首次公开招股时,仍未撤回投资。

咨询文件又建议生物科技公司申请人,上市时预期市值不得少于15亿元。

市场料,本港引入同股不同权后,可吸引更多内地科网企业来港上市。﹙资料图片﹚

同股不同权公司    收入最少要10亿元

就同股不同权,咨询文件建议,如果申请人能证明其具备列明的特点,一般会被视为适合以不同投票权架构在香港上市。这些特点包括申请人必须是创新产业公司、业务成功、不同投票权受益人的贡献、不同投票权受益人的角色,以及外界认可。

至于市值,申请人上市时预期市值至少100亿元的公司。同时,申请人上市时的预期市值少于400亿元,联交所亦会要求申请人在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录得不少于10亿元的收入。

至于投票权,不同投票权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10倍。上市后,不同投票权发行人不得提高已发行的不同投票权比重,亦不得增发任何不同投票权股份。

另外,文件亦建议额外的上市规定,不同投票权上市发行人的同股同权股东,必须拥有投票权不少于10%。在重大事宜上,更必须按“一股一票”的基准投票表决,包括修定组织章程文件、委任罢免独立非执董、委聘及辞退数师、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权利的变动,以及上市发行人自愿清盘。

于全新的第二上市制度的标准下,合资格发行人须符合在合资格交易所上市。﹙路透社﹚

申请第二上市    须符合在合资格交易所上市

最后,于全新的第二上市制度的标准下,合资格发行人须符合在合资格交易所上市,如纽交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主市场(只限“高级上市”分类);合规纪录良好,在合资格交易所上市最少2个会计年度;高市值,至少100亿元及10亿元收益(如市值少于400亿元);大中华公司可作第二上市。

大中华公司在以下条款获得豁免,须于2017年12月15日或之前在合资格交易所作主要上市;证明公司如何达到主要股东保障水平;毋须遵守主要上市的持续规定;可保留现行的不同投票权架构及可变利益实体架构作第二上市;毋须遵守不同投票权保障措施。若股份主要成交永久转移至香港,便须遵守主要上市的规定,但毋须遵守不同投票权保障措施(有关披露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