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德豪建议延长除牌期限至36个月 增加停牌企业重组机会

撰文: 陈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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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于去年9月提出改革除牌程序的建议,即联交所可在上市公司持续停牌满24个月后将其除牌,并建议删除PN17应用指引。

立信德豪非审计部董事总经理江智蛟对简化除牌程序表示支持,强调被停牌公司不能无了期延长重组计划。

提升停牌公司重组机会

但立信德豪董事及专项咨询总监杨文安指出,现时PN17应用指引规定发行人须遵循3个阶段的除牌程序,各阶段涉及6个月期限,但临时清盘人可向联交所申请覆核将公司置于除牌程序下一阶段的决定,借此延长时限。

若联交所的改革除牌建议落实,即PN17应用指引被删除,将令停牌上市公司委任的临时清盘人难以寻求更多时间,无法体现复牌后市值回升的机会。故江智蛟建议解决停牌时间可延长至36个月,以增加被停牌公司的重组机会。

江智蛟﹙左﹚建议解决停牌时间可延长至36个月。右为杨文安。﹙陈嘉碧摄﹚

新加坡定位为亚洲企业中心

另外,江智蛟提到新加坡定位为亚洲企业重组中心,并已于2017年更新了有关企业重组及跨国界破产的相关法例,认为香港须采纳类似甚至更全面的法例,以维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他期望本港尽快落实有关法定企业拯救程序或临时监管制度。

杨文安指临时监管期间可委任临时监管人对公司债务重组,亦能监察董事不能强行营运公司,避免不断增加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