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就金融机构《处置条例》向公众咨询 助挽救濒临倒闭机构

撰文: 文颢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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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17日)就于《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第628章)(《处置条例》)制订下适用于认可机构吸收亏损能力规定的一套建议规则展开公众咨询,为期两个月。

《处置条例》的其中一项主要作用,是在认可机构濒临倒闭的情况下,金管局将有权力对该机构的某些负债进行“内部财务重整”。透过令部分债权人及股东承受损失,令该机构脱离危机并得以持续经营,从而避免政府需要注入公帑的风险。

陈德霖:须确保银行具吸收亏损能力

然而,进行“内部财务重整”的一大先决条件,为该机构需要有充足的吸收亏损能力,即可被迅速用作进行内部财务重整的负债。为此,金管局建议制订规则,以确保银行有足够的吸收亏损能力,以便在危机来临时实施内部财务重整。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由于内部财务重整只适用于某些类别的负债,因此我们必须制订规则,以确保银行有足够的吸收亏损能力实施内部财务重整。”

金管局称,计划在今年稍后时间以附属法例形式向立法会提呈有关规则,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