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争夺战】郭晓群投票权被主席判无效 台湾蔡家先胜一仗

撰文: 陈嘉碧 梁焕敏 余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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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1019)今日举行特别股东大会,表决是否罢免集团总裁吴荣辉、曹贵子等8名董事。康宏大股东之一、佳兆业﹙1638﹚少东郭晓群今日也有派代表到场投票,惟过程中出现戏剧性的发展,郭晓群的投票权被康宏主席陈志宏视为无效。由于吴荣辉等人是代表另一康宏大股东台湾富邦蔡家一方,其得以留任,意味蔡家目前在康宏董事会中保持相当大的话语权。

主席排除有问题投票权

台湾蔡家成功“突袭”,打的是“法庭牌”。早于本月18日,由台湾富邦金控前高层吴荣辉任总裁的康宏已在向高等法院呈交的入禀状中,指控郭晓群和另一名主要股东陈佩雄的康宏持股,部分是从康宏执行董事曹贵子的一致行动人士收购所得,质疑曹和郭、陈之间有协议,三方属关连人士。康宏当时提出,郭晓群与陈佩雄的康宏股权不当获得,要求法院限制郭氏及相关人士的投票权。

陈志宏在特别股东大会后发言称,股东会开得还是顺利,所有股东向他和他团队发问。他表示总体上提出的议案是顺利的,又指衡量近日所有事情,包括高院已立案的案件,就“某些股东”所持有的股份的暇疵和疑问,经过其法律团队、监管部门和各方商讨,他行使了公司章程第74条,执行他的职责,将有疑问的股东股份,按照他的判断把其排除。

陈志宏﹙右三﹚称与律师团队及监管部门沟通后,行使主席职责排除有疑问股东的股份。﹙罗君豪摄﹚

郭晓群代表︰主席理据非常薄弱

代表郭晓群的发言人则表示,主席理据非常薄弱,因两张状纸已入禀法院,故对郭有关票数被搁置,形容是“未审先判”的情况。

发言人指法院未比任何决定,郭目前为普通股东,票数和股份为有效的。而主席在高院未颁令,不把郭的投票计算在内,为不公平的情况。加上,其中一张状纸由董事局作出,董事会是有绝对优势,使用同一理据,怀疑郭的股权有效性,令今次股东大会无法罢免他们﹙董事﹚,是一个粗暴的行为。

郭晓群发言人指,郭晓群的投票权被主席视之无效,理据非常薄弱。﹙梁焕敏摄﹚

“深圳帮”持股占优    惟未能掌控董事局

目前,康宏主要股东明显然分成两大阵营。一方是佳兆业﹙1638﹚少东郭晓群﹙“深圳帮”﹚,其康宏最新持股量约29.91%;另一投资者、在康宏入禀状中被指与郭晓群有关的陈佩雄亦持有康宏约7.26%权益,两人合共持股量达37.17%。另一方则是,拥有康宏29.98%股权的富邦金控大股东蔡氏家族﹙“台湾帮”﹚。

虽然郭晓群及陈佩雄两人持股比蔡家多,但因为在董事会中缺乏足够的“代言人”,料较难左右康宏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