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盈终院上诉获胜 成功推翻通讯局牌费减幅
撰文: 马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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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盈科(0008)前年不满通讯局于2013年的牌照费减幅,入禀要求推翻决定及减免牌费。今日终审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公司上诉得直。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甘慕贤于判辞中指出,通讯局根据《电讯条例》征收的牌照费用,不可包括任何利润;原告质疑局方在厘定牌照收费时,将名义税收和股息列入预算内,以致有关预算收入超过法定目标收益,犯上法律上的错误。
法官认为,通讯局拟定有关决定时错误地理解《电讯条例》及《营运基金条例》。
香港电讯欢迎有关裁决
同系香港电讯(6823)透过发言人表示,公司欢迎终审法院有关裁决。他指,电讯业长久以来一直被收取过多的费用,期待政府纠正这个情况以符合法律规定,并退回公司错误地被迫支付的过多费用。
香港电讯正考虑下一步行动,包括提出民事诉讼去追回多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