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税两级制后日刊宪 公司首200万元税率将减至8.25%

撰文: 陈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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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曾在她首份《施政报告》中,已提出相关利得税两级制、扣减科研开支税等方案,有意对本港税制改革。政府今日公布,有关新修订的《2017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将于本周五(29日)刊宪,旨在实施《施政报告》中宣布的利得税两级制。

《2017年税务(修订)(第6号)条例草案》将于本周五(29日)刊宪。(资料图片)

公司首200万元税率为8.25%

根据建议的利得税两级制,法团首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至于以合伙和独资经营为主的非法团业务,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纳税法团或非法团业务每年分别最多可节省165,000元和150,000元税款。

政府表示,所建议的利得税两级制会惠及有应评税利润的所有合资格企业,不论其规模。为确保受惠企业以中小企为主,政府建议加入条文,限制有关连企业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

利得税两级制提升本港竞争力

政府发言人表示目标是在维持简单低税制的同时,实行具竞争力的税制以促进经济发展,更指引入利得税两级制,可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及初创公司的税务负担,缔造有利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增长,以及提升香港的竞争力。

新修订的《条例草案》将于明年1月10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