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风暴】王利民停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临时主席获授权提诉讼
撰文: 余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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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卷入官司的康宏环球(1019),再出现人事变动,多个董事委员会改组,并已在12月12日起生效,其中已被暂停职务的前康宏主席王利民,被公司宣布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康宏在通告中又指出,董事会授权临时主席陈志宏等人负责向法律顾问发指示,安排诉讼保障公司利益。
康宏的4支董事委员会,即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有3支都出现改组换上新主席或成员,仅企业管治委员会没变动。然而,企业管治委员会只得3名成员,其中两名是已被暂停职务的王利民和冯雪心,只剩会内主席陈毅凯管理。康宏表示,在作出有关变动后,董事会能够符合港交所(0388)的上市规则第3.21条及3.25条规定,即审核委员会具有最少3名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加上提名委员会目前成员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不再偏离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5.1条。
临时主席陈志宏掌法律诉讼
康宏同时宣布,董事会议决授权陈志宏及公司任何两名董事,可透过股东决议案或其他方式,对康宏任何附属公司董事会委任他们认为数目适当的新董事,包括康宏财务和康证有限公司等。此外,康宏董事会授权陈志宏及任何两名董事,负责审批委任公司法律顾问的条款及条件,向有关法律顾问发出指示,并采取有关法律顾问所建议之有关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出法律诉讼,以保障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