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改革咨询总结成立“上市政策小组” 惟不具制订规则权力

撰文: 何敬熹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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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证监会及香港交易所今日就改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监管决策及管治架构的咨询总结举行记者会。根据总结文件,证监会与港交所(0388)综合意见之后,咨询文件原建议成立的上市监管委员会(LRC)将不会成立,而建议成立的上市政策委员会(LPC)将会由“上市政策小组”取代,作为建议、咨询及督导平台。

小组建议不具约束力​

文件显示,新成立上市政策小组,将不会是港交所或证监会辖下的委员会,而是依照证监会及港交所的谅解备忘录安排组成。该小组由咨询文件建议的上市政策委员会成员,以及港交所董事会两名非执行董事,再加上证监会董事局两名非执行董事组成。

上市政策小组将会成为成员的重点平台,以提出及讨论新政策建议,但不具有制订规则的权力,小组的建议亦不会对成员所代表的组织有约束力。

证监会与港交所决定成立上市政策小组。﹙资料图片﹚

小组成员可征询所属组织意见

文件又指,该小组成员可以征询所属组织的意见,再进行讨论。港交所将制定条文,规定上市委员会主席定期征询上市委员会全体成员的意见,以便上市委员会的意见能够在上市政策小组会议上反映,以及规定上市委员会主席就上市政策小组的讨论,向上市委员会汇报。

上市部拟定《上市规则》修订建议或其他政策建议时,在早期阶段便开始咨询上市政策小组的意见,而上市部在相关工作中,会考虑该小组的建议。有关上市政策小组政策工作和建议的摘要,将会于证监会及港交所网站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