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拟明文规定要听党委意见 梁杰文:料不会有实际管治问题

撰文: 余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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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早前报道指,总市值超过1万亿美元﹙约7.8亿元﹚的30多家上市国有企业今年改写了章程,把党组织的领导置于每一家集团的核心地位。

报道称,最近几个月写入公司章程的新条款包括以下表述:将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以及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目前,已经承认党的作用的公司包括国有石油集团中石化﹙0386﹚、全球最大银行工商银行﹙1398﹚,以及众多的钢铁和能源集团。

报道指,工商银行等国企已经承认党于公司管治的作用。(罗君豪摄)

党建工作纳入国有企业章程

其实,国企“姓党”的消息早已传出一段时间。去年6月,国资委已在中国党刊《求是》刊登文章明言︰“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班子作出决定。”

而到了今年5月,国务院发表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作为推动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指南。《意见》提到,要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而国企的董事会应与党委会充分沟通,有序开展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选聘经理层试点,加强对经理层的管理和监督。

梁杰文指国企管理层本身就可能有共产党背景。(受访者相片)

梁杰文:会造成形象问题

宏高证券投资经理梁杰文表示,国企基本上是由中国政府控股,新措施会对涉事的上市公司造成形象问题,但相信不会有实际的管治问题。他解释,国企的控股股东正是中国政府,进入国企董事局的人员很可能本身就有共产党背景。

他认为,就国企而言,如果中国政府抛售股票至失去控股权水平,只要新控股股东成功委任新董事入局,新董事基于“人情”的考虑一般会听令于新老板,而倾向不以党委的意见为主,故此相信增设党委不会对国企以外的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企业管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