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海啸10年 华尔街大行累计罚款1.17万亿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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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海啸在2007至2008年爆发,华尔街大行重伤之余,亦因为违规销售等问题而被美国政府重罚。有统计显示,10年间金融机构已经被美国政府罚款超过1,500亿美元(即超过1.17万亿港元)。
07年8月9日 法巴禁止次按投资者赎回
10年前的2007年8月9日,法国巴黎银行禁止投资者赎回在投资了次级抵押贷款(次按)的基金中的本金,声称“流动性完全蒸发”,而这次事件被视为金融危机的开端。
10年多民事诉讼 却鲜见银行家入狱
英国《金融时报》统计了之后的数据,指出美国政府10年向华尔街大行罚款超过1,500亿美元。而虽然政府指摘金融机构违规销售,并有其他不行为,且罚款庞大,但大多数与金融海啸相关的法律行动都属于民事范畴,而不是刑事的。几乎没有一位银行家为今次引发重大危机而入狱,而亦有相当一部份人民至今仍不满意。
美银支付最多罚款 超总额三份之一
以上巨额罚款,超过三份之一是由美国银行支付。该行与美国司法部及监管机构和解,和解费高达560亿美元(约4,368亿港元),主要是为危机爆发后收购的两间公司─Countrywide及美林,因违规销售次按产品而作出的赔偿。
惩罚榜第二位是摩根大通,同样要为收购回来的公司支付罚款,摩通收购了具尔斯登及华盛顿互惠银行,支付了270亿美元(约2,106亿港元)罚款及救济。
违规销售次按产品 近7000亿和解
各间大行被罚的原因,除了不当销售次按之外,还有强制禁止赎回与歧视性贷款,以及错误标记拍卖利率等。总额1,501亿美元罚款的大部份,即是891亿美元(约6,949.8亿港元),都是用于解决违规销售次按产品的指控。
而控诉案件仍未完结,调查亦在继续,可以预计现时1,501亿美元的罚款金额仍未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