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指尖悦动前董事涉行为失当致损失6.6亿 寻求法庭颁令赔偿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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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与港交所(0388)在一项执法行动中合作,令联交所得以就主板上市公司指尖悦动(6860)及其8名前任董事的失当行为,及违反他们对指尖悦动及其附属公司的责任一事,对他们采取纪律行动。与此同时,证监会亦正就上述涉嫌失当行为寻求原讼法庭颁布取消资格令和赔偿令。

证监会指出是次调查主要针对相关董事涉及有问题的投资和向外部人士授出贷款的失当行为。特别是,这些贷款绝大部分均已违约,导致指尖悦动及其附属公司蒙受超过6.6亿元的损失。

证监会的法律行动

有鉴于此,证监会于2023年10月在原讼法庭展开法律行动,以寻求法庭对指尖悦动及其八名前任董事作出多项命令,包括取消资格令和赔偿令。在上市时,指尖悦动当时的全体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议决采纳了一项政策,使若干投资决定得以绕过董事会的批准。指尖悦动于2018年7月上市后不久,便在董事会不知情之下,动用了首次公开招股的所得款项,将4.5亿元投资于一只基金。指尖悦动在2019年12月将该基金部分赎回,并随即动用另外2.5亿元投资于一家小型私人公司所发行的贷款票据(2019年贷款票据)。本会后来发现,指尖悦动因2019年贷款票据违约而蒙受2.5875亿元的损失(包括应计利息)。

证监会其后发现,于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期间,指尖悦动及其两家附属公司与15名借款人订立了20份贷款协议,涉及贷款总额超过5亿元(2020至21年贷款)。指尖悦动其后蒙受减值亏损约4.24亿元,有逾80%的2020至21年贷款出现违约。

有见及此,证监会于2024年11月扩大其法律行动所针对的失当行为范围,以涵盖2020至21年贷款,以及尤其是前任董事没有在订立该等贷款前采取适当的程序和进行尽职审查的情况。此外,证监会已将指尖悦动的该两家附属公司名列为相关法律程序的答辩人。

多名董事被指违反对指尖悦动的责任

证监会指称,2019年贷款票据及2020至21年贷款所引致的损失,乃归因于指尖悦动前任董事刘杰、王在成、刘展喜、朱炎彬、郭静斗及/或姚敏茹违反对该公司的责任。故此,他们负有法律责任,须向指尖悦动及其附属公司赔偿所蒙受的损失。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管治,有义务监督管理层的活动,及确保订立充分的内部监控政策和程序及其有效执行。采纳宽松政策,使董事无需对重大决定作出监督,并不能成为免除董事责任的借口。这些人员的积极监督有助巩固管理层致力在全公司推行诚信文化及道德操守的承诺。”

他又指出﹕“是次联合执法行动展现出证监会与联交所之间的策略性合作取得有效的监管成果。作为香港资本市场的守护者,我们的共同使命是维持市场质素和投资者信心,并致力以更迅速的方式取得更有效的监管成果。”

在2023年7月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发出的联合声明中,证监会重申上市公司妥善地进行财务活动,特别是在授出贷款时的重要性。证监会强调,董事会及辖下的审核委员会应明白到其有责任防止上市公司资产出现损失或被不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