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投资“剥离”地产业务 拟实物分派粤海置地股份作特别股息

撰文: 黄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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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东江水项目的粤海投资(0270)拟“剥离”地产业务,董事会建议以实物分派的方式支付特别股息,即向粤海投资股东每持有一股粤海投资股份获发0.193股粤海置地﹙0124﹚股份的基准按比例,分派由粤海投资直接持有的约12.62亿股粤海置地股份,相当于粤海置地已发行股本约73.72%,待粤海投资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后,方可作实。

于建议分派完成后,粤海置地将不再为粤海投资的附属公司。

粤海投资指,建议分派的实施有利于粤海投资聚焦核心业务,提高水资源板块业务占比及重要性,符合粤海投资以“水业为本”的长期发展愿景;及挖掘粤海投资价值增长潜力,盘活上市平台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粤海投资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批准建议分派的普通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