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欢迎区域法院就詹培忠父子串谋欺诈定罪

撰文: 黄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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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表示,欢迎区域法院今天就詹培忠及其儿子詹剑仑两项串谋诈骗罪作出的定罪。两人在一项有关亚洲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亚洲资源)的秘密借壳上市(或称卖壳)安排中,串谋诈骗该公司、其董事会和股东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有关定罪源于廉政公署(廉署)早前就证监会所转介的个案而提出的检控。在本案中,王蓓丽亦被裁定一项洗钱罪的罪名成立。

具体而言,该个案指詹培忠、詹剑仑与马钟鸿于2013年7月就一项秘密借壳上市安排达成了协议,以透过由亚洲资源向马的代名人(包括王)配售5.355亿元的可换股票据,向马出售亚洲资源。三人亦协定,马会向詹培忠支付共约2.1亿元,以控制亚洲资源70至75%的已发行股本。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我们欢迎法院的裁决,因为这向公众传递了明确的信息,就是任何人都不应利用本身的职位来谋取私利,损害少数股东的利益。证监会将继续与廉署紧密合作,共同打击企业罪行及维持香港资本市场的廉洁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