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恒大地产和许家印等人纪律处分
撰文: 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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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财联社9月30日报道,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发出《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深交所公布,对恒大地产给予3年不接受提交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又或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的处分。对于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许家印、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阶管理人员的处分。
此外,对于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深交所给予公开认定10年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阶管理人员的处分。
上述人员在认定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阶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担任其他债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阶管理人员职务。
深交所同时对恒大地产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对许家印、潘翰翎、时任总裁柯鹏及甄立涛,时任总裁助理兼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钱程、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在此之前,9月25日,中国证监会曾下发对中国恒大集团董事局副主席、总裁夏海钧的决定。内容指标对恒大地产过往存在的虚假记载违法行为和欺诈发行行为,对夏海钧处以罚没1,500万元罚款,以及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