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及药明生物称不会对任何国家构成国安风险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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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 (02359) 、药明生物 (02269) 分别就美国通过《生物安全法》立法草案发公告。药明康德表示,了解到美国众议院于美国时间9月9日就拟议《生物安全法》通过了一项编号为H.R.8333的立法草案。通过的立法草案是基于此前众议院监督与问责委员会于美国时间5月15日投票所通过的版本作出,其中包括将药明康德指定为“予以关注的生物技术公司”,公司强烈反对这种未经正当程序的预设性且不合理的指定。

药明康德表示在过去没有、现在和未来都不会对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构成国家安全风险,而且公司也未曾受到美国政府机构的任何制裁。公司亦再次重申,药明康德既没有人类基因组学业务,而且公司的现有各类业务也不涉及在美国、中国或任何其他地区收集人类基因组数据。

药明生物亦表示作为全球生物药CRDMO平台,公司既没有人类基因组学业务,亦未在其全球任何业务中收集人类基因组数据。坚信在过去没有、现在和未来都不会对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构成国家安全风险,并强烈反对未经正当程序的任何未经证实的预设性指定。本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立法程序并与相关方持续沟通。公司坚定致力于服务全球客户且按照所有开展业务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运营。

继续与参与立法过程相关方对话

药明康德指,在今后数月拟议《生物安全法》草案还将继续经历立法过程。要使拟议的立法草案成为法律,该草案在本第118届国会任期届满之前还必须获得参议院的批准,并调和与众议院所通过版本之间的任何差异。目前,参议院尚未安排对拟议《生物安全法》草案进行审议,其立法进程走向尚不明确。公司将与咨询顾问协力,继续与参与立法过程的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对话。

有关法案拟限制美国政府提供的资金、贷款或补助被用于在履行政府资助的合同中使用被指定公司提供的某些生物技术设备或服务。尽管有此限制性条款,法案也包括了一项不溯及既往条款(“祖父”条款),即允许被指定的公司继续为其客户履行由美国政府资助的合同直至203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