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监管小额贷款 单户消费借贷额不得超过20万人币
撰文: 刘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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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下同)。而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则不得超过1000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等群体,促进扩大消费,支援实体经济发展。
相关意见稿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
同时,其表示贷款不得用于(一)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投资。(二)股本权益性投资;(三)偿还贷款或偿还其他融资;(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禁止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