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指汇丰违反监管规定 罚款2400万元 前负责人员钉牌18个月
撰文: 顾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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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向强积金主事中介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作出谴责及罚款2,400万元。积金局亦谴责叶士奇,及命令叶士奇由2024年7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的18个月期间,丧失主事中介人负责人员资格。
汇丰在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间,推行一个转介项目(该项目),招募没有注册中介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机构或招聘公司作为介绍人,向汇丰推荐潜在的强积金企业客户。若获推荐的客户、介绍人自己及/或其附属公司参与汇丰的强积金计划(汇丰的计划)、向汇丰的计划作强积金供款及/或将强积金转移至汇丰的计划,该介绍人便可从汇丰获得转介费。
积金局认为汇丰就该项目没有遵守以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强积金条例》)及《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的操守要求,即向介绍人提供优待,以促使客户参与汇丰的计划、向汇丰的计划作供款及/或将任何强积金转移至汇丰的计划,以及没有充足的管控措施及程序,以确保汇丰及其附属中介人遵守《强积金条例》第4A部的规定,包括确保只会用注册中介人代表其进行受规管活动。
汇丰的缺失可归因于叶士奇作为负责人员疏忽
叶士奇是汇丰的前负责人员,负责监督批核及执行该项目直至2020年11月,但叶士奇却没有识别不遵从相关操守要求的风险,包括提供优待的规范,及不可用未经注册的人士进行受规管活动。积金局认为汇丰的缺失,可归因于叶士奇作为负责人员的疏忽所引致。
汇丰全力配合积金局调查
汇丰发言人表示:「我们接受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纪律行动的结果。在发现采用中介人推荐营销的问题后,我们全力配合积金局的调查,马上纠正有关安排,并实施优化的监察措施。我们非常重视遵守适用法规的责任,并乐见问题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