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提高由港澳入境居民免税额度至12000元人民币 低于业界建议

撰文: 许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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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务部公布,经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在《关于创建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机制下经过磋商,同意提高来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相关内容纳入《CEPA货物贸易协议》。

公告指,具体措施由业务主管机关对外公告实施。

额度至最多15000元人民币

其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释出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予以免税放行。

免税额度提算幅度不及预期

虽然免税额有所提高,但与业界期望,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团月前联署建议,提升内地访港旅客免税额至3万元人民币的目标有落差。

消息公布后,本地零售股未见大幅波动,周大福(1929)升0.1%;莎莎国际(0178)报0.82元,无升跌;周生生(0116)跌0.1%。东方表行集团(398)、英皇钟表珠宝(0887)及谢瑞麟(0417)无升跌;新秀丽(1910)报24.25元,跌1%。

目前,据中国海关总署于1996年8月10日发布第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内地居民5,000元入境内地免税标准源自于此。现时,15天内首次从香港入境内地时,进境居民旅客携带从境外取得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个品种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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