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银行中止泰禾人寿香港分销协议 泰禾:不同意理据
大新金融(0440)及大新银行(2356)集团董事会发公告,指已终止大新银行、泰禾人寿保险及泰禾服务订立之香港分销协议,今日(8日)生效。
大新于2017年完成出售大新人寿予内地房地产企业泰禾集团,并签订15年分销协议,大新银行已收取 19.72亿元的预付款项作为代价,泰禾人寿并同意向大新银行支付共十笔,每笔金额为5280万元的等额递延支付款项,其中大新银行已收取四笔递延支付款项。
大新:泰禾人寿自去年2月停止承保任何新保单
公司指,诚如市场知悉,过去两年多关于泰禾人寿、其中间控股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相关公司及/或控权人之负面消息持续出现。泰禾人寿亦自去年2月8日起停止承保任何新保单,而相关销售目前亦无限期停止。
鉴于上述之发展以及泰禾人寿违反香港分销协议的条款,大新银行已于今日向泰禾人寿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香港分销协议,并即日生效。于发出该书面通知前,大新银行已接获泰禾人寿通知表示不同意大新银行终止香港分销协议的理据。
于香港分销协议终止后,有关未摊销的余额将不再予以摊销,转为扣除应收年度递延支付款项后,余额于大新银行集团的收益账内“其他收入”项下确认。终止香港分销协议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于截至今年度账目处理,估计对大新银行于今年中期备考税前股东资金之影响为增加13.44亿元。
泰禾:已交律师处理
至于泰禾回复传媒查询时则指,已交由该公司律师处理,恕暂时不方便透露详情。若有任何进一步消息,将适时公布,又表示会继续履行对所有保单的责任,例如保单权益、理赔和客户服务,当中包括透过大新银行或其他分销商分销的保单。保单上的所有条款及细则一律维持不变,不受任何影响。
泰禾表示,公司目前如常运作,将继续以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为首要任务,并会一如既往地以专业态度服务所有客户。该行希望借此强调,其财务状况稳健,偿付能力比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且有足够资金及流动资产应付理赔索偿和期满退保的资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