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婚礼需要签订婚前协议书?律师解析3大婚姻协议作用+效益

撰文: 李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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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婚礼当然不止是美好而梦幻的一面,组成婚姻关系不单需要两人的包容与爱,更需要现实而贴地的考虑,事关日后家庭的发展、两人的资产分布以及子女养育、监护等权利与义务。不想日后“口同鼻拗”,清晰的黑白文件,例如婚前协议书、同居协议、婚后协议书等就起到一个重要作用;《01女生》今次就邀请资深律师梁梓殷律师 (Natalie) 解析婚前协议书,并分享其重要性。

为什么需要婚姻协议?

许多人误以为只是顶流、富豪及名人才需要婚姻协议,但其实任何准夫妇或情侣都可以考虑是否需要婚姻协议。透过讨论、谈判、然后签署协议书的过程,可以在确实建立忠诚关系前提出双方期望与计划,以便各方都明白将面临的道路。

一般符合以下条件的准夫妇都可考虑签订婚前协议书:
1. 任何一方(或其家人)拥有较多资产 (包括积蓄、物业、信托及基金等)或代家人持有资产
2. 任何一方属再婚人士
3. 任何一方拥有自己生意、而生意也牵涉其他合伙人或投资人
4. 纯粹希望保护自己资产的人

婚姻协议有什么作用?(《所以我和黑粉结婚了》剧照)

3大婚姻协议:同居协议/婚前协议书/婚后协议书

婚姻协议可以分为3大类,乍听之下,婚前协议书、同居协议、婚后协议书等都相当类似。Natalie 指出三者间要避免混淆,主要以双方签署时刻的身份作分辨:婚前协议书是未婚、准夫妇在进入婚姻前制定的、婚后协议书则是已婚夫妇在婚姻后签订的协议书、而同居协议是两个未婚(或不打算结婚)但有恋爱关系并同居的人之间的特定合同。如果有多于一份的婚姻协议,离婚时法院会查看并考虑最新的协议。

婚姻协议应该如何签订:签订同居协议

未婚(或不打算结婚)但有恋爱关系并同居的情侣,可以考虑签订同居协议,当中可以概述各方在关系结束后在经济支援(赡养费)、财产分配和子女监护权等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日后同居者违反同居协议,受损一方可以在合同法框架下提出索偿。

不过Natalie 提醒大家,香港不认受“事实婚姻”的概念,不论同居时间多久,如果同居后双方未按现行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或结婚手续,则不会被视为已婚,未能如已婚夫妇拥有作为“配偶”在法律,税务、退休金、医疗及公共房屋等方面的权利。另外目前,同居者在离婚诉讼中的合法权利仅限于要求对方给予供养子女的赡养费,同居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会否影响诉讼结果,则有待法庭审理。

3大婚姻协议:同居协议/婚前协议书/婚后协议书 (freepik)

婚姻协议应该如何签订:签订婚前协议书

因应每对准夫妇的情况是独特的,Natalie 建议准夫妇各自聘请代表律师,最好在婚礼前至少 28 天达成共识、签署并盖章协议文件,协议书也会附上由各代表方的律师签署之独立法律意见证明书;如其中一方选择不聘请律师代表,那方通常会被要求加签同意书指名他/她完全明白婚前协议书的效力及单方面自愿放弃寻求法律意见。

另外亦可以选择完全不聘请律师,由自己拟定婚前协议书的内容,但这样的婚前协议书很大可能不具法律效力。

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婚前协议书应在什么地点签订,但各方应在证人面前签署,而证人可以不必是公证人(Notary public)。

资料来源:资深律师梁梓殷律师 (Natalie)

古明慧律师行资深律师梁梓殷律师 Natalie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