鲑鱼之乱|清代文人未避名讳遭满门抄斩 揭乾隆大怒背后历史源流
近期台湾一家日式连锁寿司店发起三文鱼的两日促销活动,称只要姓名与“鲑”、 “鱼”同字或同音者,就可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经过统计,全台约有332人改名“鲑鱼”等长短不一的姓名,号称“鲑鱼之乱”。有人批评,姓名乃“父母长辈馈赠与新生儿的礼物”,充满无比的祝福和期许,怎可随意更改?
也有人认为参加“快闪”活动无伤大雅,每人对自己姓名都享有自主权,活动结束再改回即可。今日台湾人一生中可依优惠促销、个人喜好与实际需要改名三次,但古代中国人改名多是因为政治原因。
避讳之风应始于西周
先秦时期就已成书的儒家典籍《左传》称:“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礼记.檀弓下》云:“卒哭而讳,生事毕而鬼事始已”,说明了讳名在西周已经出现,而学者王国维等人研究《史记.殷本纪》记载从成汤到帝辛(纣王)的30位商王之名,并遍查殷墟甲骨文,绝大部分都有记载却无避讳;《诗经.大雅.公刘》为颂赞周王室始祖—公刘的诗篇,诗中有6处直呼公刘之名而无避讳,代表至少在西周以前并无避讳的习惯。故近代历史学家陈垣在《史讳举例》表示:“避讳为中国特有之风俗,其俗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其历史垂二千年”。
内蒙古师范大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李彩云表示,避讳是种特殊的语言现象,来源于古人对鬼神的敬畏,由于原始社会认为名字是身体的一部分,语言为福祸之根源,以避讳方式趋利避害,避免说出全名、只称一部分,迎合了古人恐惧迷信的心态,所以避讳最早是透过避名来表现恐惧和敬畏。像是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冠礼”,从此后平辈以“字”相称,不再直呼其名以表示尊敬。像是中国民主党派之一的中国民主同盟(民盟)首任主席张澜(1872—1955年),字表方,毛泽东尊称他为“表老”;毛泽东字润之,中共以外的民主人士多称其为“润公”,可见直到20世纪中叶,称人字号而不直呼其名的传统依然存在。
避讳种类面面观
辽宁大学历史学院王新指出,在辛亥革命爆发、中华民国创建之前,避讳制度在中国绵延两千多年,且类别可分为三大类:公讳、私讳与圣贤讳。公讳主要指避帝王以及类推至七世祖以内祖先的字号,举国上下必须遵行,影响也最广。例如秦始皇名“政”,故秦代规定不得直呼其名,将“正月”改为“端月”;为避汉高祖刘邦名讳,将《尚书》中的“协和万邦”改为“协和万国”,战国官名“相邦”改为“相国” , 《论语》“何必去父母之邦”在汉石经残碑上写作“何必去父母之国”;汉文帝名刘恒、宋真宗名赵恒,所以战国时代齐国大夫田恒被改名为“田常”;为避光武帝刘秀的名讳,将“秀才”改称“茂才”;东汉初年名士庄光,为避汉明帝刘庄之名,则是改姓严。此外,汉朝的避讳范围扩大到皇后,像是吕后本名吕雉,“雉”原意为野鸡,为避皇后名讳,只要遇到“雉”就改用“野鸡”代称。
地名不敌帝王权威
除了人名需要避讳,连地名也要跟着后世帝王名讳更改。东汉建安十七年(212),割据在江东一带的孙权将治所从武昌(今湖北省鄂州市)移往秣陵,并改称为建业(今江苏省南京市)。直到公元318年,东晋元帝司马睿在建业称帝时,为避晋愍帝司马邺名讳,改名“建康”。而邺城(今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于司马邺登基时,为避讳改名“临漳”。晋武帝司马炎篡魏后,把原东吴领地内的昭武改名邵武(今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昭阳改名邵阳(今湖南省邵阳市),就是为了避其父司马昭之名。
后唐同光二年(924),庄宗李存勖因“孝昌”犯了其祖父李国昌名讳,下旨改为“孝感”(今湖北省孝感市),“昌乐”改名“南乐”(今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明清皇宫紫禁城北门,原为相应四灵之一的玄武,故称玄武门,但因康熙帝名玄烨,因此改称神武门,沿用至今。今湖北省天门县原称竟陵,先后为避后晋高祖石敬塘、宋太祖赵匡胤之父赵敬名讳,改称“景陵”,到了清代,由于康熙葬于清东陵的景陵,又改称“天门”。清雍正帝名胤祯,在他即位后下令直隶省真定府改称“正定”(今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犯讳的处罚
《唐律疏议》规定,上书奏事犯庙讳的轻者要被杖责,重者还要面临服刑三年的惩治。避讳的第二种—私讳,又称家讳,即避父、祖之名,也影响后代子孙参加科举考试,倘若进士的家讳触犯了主考官或考科之名,只能被迫放弃考试。例如唐朝诗人李贺于元和五年(810)赴长安应“进士科”科考,但妒才者放出流言,称李贺之父名“晋肃”,“晋”与“进”犯嫌名,后来即使韩愈作《讳辩》为其辩解也无济于事,李贺不得不愤离试院。最终李贺就在怀才不遇、体弱多病且经济拮据的情况下,于落第6年后病逝,得年27岁。
依学者研究,宋代法制最多、讳字也广,其庙讳嫌名少则四五字,多者像是宋高宗赵构的名讳就有53字,陈垣在《史讳举例》中称其为“空前绝后之例”。后来又加上避讳的第三种—圣贤讳,也就是将轩辕黄帝、孔子、老子、关公的名讳列为禁忌,若必须读到孔子的名—“丘”字时,要念成“某”。宋光宗时期,需避讳的文字高达298字,文人写诗作赋无不战战兢兢、临渊履薄,唯恐错用一个字惹祸上身,遭到贬官罢黜。
清代更是中国史上避讳避到颇为夸张的时代。清雍正三年(1725),清廷下诏:天下人不许冒犯孔子名讳,造成多数丘氏族人在“丘”字加上“邑”偏旁,改为“邱”姓。乾隆四十二年(1777),江西举人王锡侯在《字贯》一书的凡例中未避康熙、雍正和乾隆祖孙三人的名讳,结果被乾隆指为“竟有一篇将圣祖、世宗庙讳,及朕御名字样开列,深堪发指。此实大逆不法,为从来未有之事,罪不容诛,即应照大逆律问拟,以申国法而快人心”,落得满门抄斩的下场。
春秋时代鲁国大夫申蠕曾经主张,为了将来容易避讳,在给孩童取名时应作到“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因为“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时过境迁,帝制时代早已离中国人非常遥远,曾经的种种避讳、禁语已成为明日黄花。不过由于历朝历代存在不同的避讳方式,正好也能拿来鉴定古代文物存在的时代、辨别其真伪,对现代来说,由避讳发生的改名,也不完全是一无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