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要戴假发上庭原因为何?最初样式千奇百怪|职业秘史
【历史/文化/法律/假发】最近港产电影《毒舌大状》热映,黄子华饰演的林凉水戴假发上庭唇枪舌剑使人印象深刻。但你又有没有好奇过——为什么大律师要带上假发?为什么全是同一样式?如大状有宗教需求需要包起头,又能如何处理呢?
为了“距离感”?
不论是看法律影视剧集或是看新闻,我们经常看到大律师戴上头顶微卷、两侧以及脑后带有横向卷曲的假发;法官假发样式差不多,但一般更华丽,长度在肩膀下几英吋。在香港,律师分为大律师(Barrister,即“大状”)以及事务律师(Solicitor)两种,事务律师工作一般不需要戴上假发,但对大律师来说假发俨然制服一部分,那么为什么他们需要假发?
原来相关传统与殖民历史相关,而要了解起源,就必须先谈及假发历史。在16世纪后期,不少欧洲上层人士染上梅毒,当时还没有相关治疗措施,不少人受皮疹、失明、痴呆、溃疡和脱发等症状困扰。过早秃头被认为是感染梅毒的象征,加上当时不少人头上容易惹上虱子,假发便成一种解决方案。另一说法则是指法国路易十四当年早早秃头,便戴上假发遮掩,迅速成为潮流象征传入英国。
在1625年,一份文件《The Discourse on Robes and Apparel》(编译:有关长袍以及服饰之讨论)在英国发表,旨在规管法官服饰,要求他们在日常场合穿著黑袍或深紫色长袍、在庆祝活动或刑事案件中则穿上红袍。虽然大律师不在规管范围内,亦在当时逐渐开始穿上黑袍。事实上,直到18世纪中期,大状假发都被视为一种潮流,而不是职业制服。
后来在1844年,就首次有案例拒绝没有戴上假发、穿上长袍的大状上庭。当时大律师Mr Bodkin尝试为客户申请保释,他“恰巧出现在庭上却没有假发和长袍”所以法官Coleridge J决定“不见也不听”(相关案件:R v Whitaker (1844) 8 JP Jo 390)。
今时今日,假发被视为大律师权利和专业度象征,也对大律师提供一种“匿名性”,在法律本身以及在法律面前的人之间,形成一种视觉性“分离”。换句话说,也就是将大律师本人与其职责分开,戴上假发后,他们便是捍卫法律“匿名”的一员。一般认为,假发能在审讯中带来庄严和正式之感,同时象征普通法系统悠久历史。这个传统随英国殖民传入香港,法官及大律师假发一直沿用至今。
最初样式不一
虽说要求庭上戴假发,但最初没有仔细样式规定,款式自然五花八门。在17世纪,假发被称作perriwigs,从法文词语perruque(即编织假发)演变而来,造型一般既巨型又夸张,颜色也不一,多跟随本人原本发色。当时认为法律人员假发愈大就愈有威严,许多人像画作中都能看到法官在巨大发饰下有著一张细长脸孔,形成鲜明对比。
在1822年,假发商 Humphrey Ravenscroft为其发明之“Forensic Wig”(司法假发)申请专利,在此之前,大律师所戴的假发一般需要非常多维护程序,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不少假发带有异味、凌乱不堪。而Ravenscroft发明产品则不再需要额外卷曲或涂上发蜡,并以新技术避免发臭,一直采用至今。现时这种假发则多被称为Perukes。
Humphrey Ravenscroft发明之假发以马毛制作,效果精细并柔软。这些假发多是手工制作,价格昂贵,若是想购买合成纤维替代品就需要从澳大利亚下单。有关心动物权益的英国律师最近提出麻类植物作为替代,希望能不再依赖伤害动物产业。
对于不少群体来说,假发传统却算不上友好。对于一些蓄阿福罗头(Afro)的非裔律师来说,额外戴上假发显然并不美观,英国人权律师Michael Etienne曾询问是否能被豁免,却得到“蔑视法庭”作为回应。如信奉某些宗教,头发则具神圣意义不可随便外露,譬如锡克教徒需要长期以头巾包头,有见及此,香港大律师公会在2021年允许大律师就宗教原因不戴假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