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创意】北京胡同大改造 一大一细合法“僭建”显中式简约美

撰文: 刘力田
出版:更新:

新官上任三把火,新任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的第一把火烧的是自己。郑司长,不好意思,我们想借你这一把烧得正旺的火,抽那么一点水,讲讲创意领域的“僭建”。
在建筑领域,僭建是违法的,这一点毋庸置疑,既是大律师又有工程师资格的郑司长比我们清楚;但抽取“僭建”的概念,它的意思无非就是“在原有物的基础上增加一些东西,扩充其功能,或变成另一种事物”,这不正是常见的一种创作手法吗?
#利申先:我们绝不鼓励犯法。

说到“僭建”最为盛行之地,相信是近年北京兴起的胡同改造。在这个规则模糊的地带中,建筑师必须在有限的土地上尽量开拓空间,同时在隐形的契约下不得侵犯其他区域,因此只能向上或向下发展——听落就像香港一样。

这次介绍两个“僭建”作品,一间是300平方呎的胡同小屋,一个是四合大院,两者的“僭建”方式各尽不同,不过绝对合法,而且比香港式僭建更具创意。

300呎胡同小蜗居

图:Chaoffice

300呎蜗居,同时是功能齐全,空间阔落的屋子。
大杂院前身模样。

这间小蜗居原本只是胡同中平平无奇的平房——这是客气的说法,而不客气地说,其实就跟贫民窟没什么区别,混乱的产权与使用权、模糊的边界、充斥侵略性的非法僭建,改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

改建尽量维持外墙主体不动,以免建筑与外界复杂的连接关系更添混乱,而为了改善由外在延伸至室内的局促感,项目扩大窗户与门户比例大小,并更换为质感更佳的材质。

书桌与饭桌重叠,并能与厨房桌互相扩充。这也是“案室”。
“寝室”箱,上方是休闲空间。
阅读、静思的休闲空间。

在300呎的空间内如何定义各种空间功能呢?建筑师就以“两个箱”和“重叠”两种概念实现。“两个箱”包括“案室”和“寝室”,“案室”集合所有需要桌子的功能空间,包括饭桌、书桌和厨房桌,而饭桌和书桌是重叠的。“寝室”则是在屋内再僭建一个箱形空间,透过分隔造出睡眠、洗手间和休闲空间。两个箱中间因而腾出一个偌阔的多用途大厅,这对一般的300呎空间来说是不可想像的。

休闲、开扬的露台。
屋子剖面图,可见建筑师退缩了屋顶,“僭建”出露台。

不单如此,建筑师退缩了屋顶,僭建出一个天台露台,这才是整个建筑最大的神来之笔。首先,顶部生成的窗户为室内增添优质光源,而没有私隐顾虑;第二,露台的存在带来开阔视野及充足日光,为住户提供一个更有尊严感的生活场所;第三,露台开设于屋顶,避开地面挤拥环境,是真正实用的休闲场所,亦是建筑唯一的户外空间,令300呎小屋生活更加完整。

多了两重由上而下的优质光源。

大型四合院民宿

图:Total Architecture

大隐城市民宿,原型是大型四合院。

这间大型四合院原本是三代人的祖传房屋,院中央有一棵大枣树,主人一家对其有著深厚感情。因此,建筑师不打算向内扩展,相反更将原来乱建私搭的房间拆除,清理出中庭空间。

四合院空间十分充足,但你知道,越是住大屋,就越会僭建。幸而屋子主人和建筑师并不贪心,没有开天台小屋或偷凿地下基地,只是把屋子的室内空间高度增加而已。

民宿大厅,增加的高度用以加添储物格。
部份客房则増加上部夹层。

当然,重点这是合法的,建筑师为了与周边环境保持一致,其“增高”方法是降低整个合院地台突起的部份,令空间向下伸展,增加“高度”。各厢房增加60至90厘米不等,而增加的空间当然有其用处,建筑师提出了两种设计,一种是在大厅上方增加储物格,另一种则是在客房内间出上部夹层。

能明显见到增加的高度。

以上两种方案都是在原有条件下思考如何拓展空间,并在合法的途径内施展浑身解数,两间建筑事务所的建筑师显示出的是智慧和心思,而非“小聪明”,相比香港高官间流行的“地下基地”如“空中房间”等非法僭建,层次不知高上多少。

司长,下次上京的时候多点儿参观参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