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F】强积金提取要点做? 6大情况包括提早退休或永久离港
要提早提取强积金需符合甚么条件?强积金(MPF)制度旨在协助就业人士为晚年的生活作好储蓄准备,因此计划成员必须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至年满65岁时才可提取由强制性供款和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产生的累算权益。不过,如遇上以下6种特别情况,这笔强积金是可提早被领取的。
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规定,打工仔只要待至65岁,便可选择以一笔过或分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权益。不过法例亦规定,在以下特定情况下,这笔强积金是可提早被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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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可提前领取MPF累算权益原因(按图了解):
1. 提早退休
你必须年满60岁并已终止所有受雇及自雇工作,并作出法定声明指无意再次受雇或自雇,另外,你可以选择一笔过或分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权益。如果你于60岁时提取权益,之后(例如在63岁时)如有需要可以再次工作,但由于未满65岁,因此须重新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2. 永久性地离开香港
你必须声明已经或将会离开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而无意作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并提供令受托人信纳你已获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证明。
3.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如你永久不适合执行你完全丧失行为能力前最后一份工作的特定种类的工作,你可提早提取权益。不过必须提供由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发出的医学证明书,以证明上述状况。
4. 罹患末期疾病
如你患有相当可能令你的预期寿命减至12个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你可提早提取权益。你必须提供由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发出的医学证明书,述明该医生或中医认为你患有末期疾病。
5. 小额结余
你必须只在一个强积金计划内结余不超过$5,000,且没有结余在其他强积金计划内,而你提出申请提取强积金的日期距离最后一个供款日至少12个月;你亦须声明你日后无意受雇或自雇。
6. 死亡
已故成员的累算权益是成员遗产的一部分,因此必须由计划成员的遗产代理人申索。
(资料来源: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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