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比较中港澳台法定假上班补偿 香港打工仔待遇只得…
据香港的雇佣条例指,雇员如须于公众假期上班,只可获发补假的安排。但要在农历新年等的节庆日子放弃与亲朋相聚及休息,得返回工作岗位上班,试问单是补假又怎足够呢?
放眼中国、台湾及澳门,原来这三地的打工仔如要在新年上班,法例上最多是可获三工(三倍人工)的安排,对比香港劳工法例的安排,实在教人感不是味儿……
即睇香港、中国、台湾及澳门相关法例:
佳节当前,不是所有打工仔都愿在公众假期上班,无奈公司或工作性质关系,有些人还是得在“红日”当天返回工作岗位。以下是劳工处就香港《雇佣条例》对打工仔须于公众假期上班作出的规定:
问:雇主可否要求雇员在法定假日工作?
答:可以。如果雇主要求雇员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须在事前至少48小时通知雇员,并在该法定假日前或后60天内安排另定假日给雇员。如双方同意,雇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内安排代替假日给雇员。在这些情况下,劳工处建议雇主应为雇员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记录。
问:雇主可否以工资代替法定假日给雇员?
答:不可以。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款项代替发放法定假日给雇员。雇主如违反这项规定,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五万元。
对雇员来说,于公众假期里上班,获资薪金一样,但却失去与众同乐的机会,实在不是每个人都愿意。“以‘一天抵一天’来计算,假期上班后另给一天补假,已经是很合理吧”,若然你是这样想,那不妨再看看中国、台湾及澳门的法例是怎样说吧!
中国:三倍工资作补偿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第44条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按(三)所指,即是说,如果国内的打工仔需于法定假期(如新节假期)上班的话,企业便要给予三倍工资作补偿。据称,理由是法定休假日对劳工的休息比平时的一周两天的休息日更为重要,具有补休也无法弥补的重要性,因此应以三倍薪酬作补偿。
台湾:双倍工资或补假一天作补偿
据台湾的《劳动基准法》就“休假”列出的规定:
依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内政部所定应放假之纪念日、节日、劳动节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应休假。雇主如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工作者,工资应加倍发给。
惟雇主如征得劳工同意将休假日调移于工作日,调移后之原休假日(纪念节日之当日)已成为工作日,劳工于该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发给工资问题。
即是说,台湾人可选择以补假形式接受在法定假期上班,或是以“两工”形式作补偿。
澳门:双工加一天补假或三工
澳门与香港一样,都以旅游业为经济支柱。假期必定是旅游城市的生意高峰期,交易畅旺,人手需求大,不过按澳门的《劳动关系法》指,“雇员有权在强制性假日工作后30天内享受由雇主指定的1天休息日作补假,另外,还有权收取下列金钱补偿”。至于薪酬计算方式如下:
月薪:额外1天基本报酬
时薪或日薪:工作当天应获的报酬 + 1天基本报酬
件工:工作当天应获的报酬 + 1天基本报酬
条例亦指,“雇员可与雇主协商,把上述1天休息日补假,转换为1天基本报酬作为补偿”。
换言之,澳门的打工仔如在法例所指的强制性休假当天上班,便可获双倍日薪及一天补假,或是将补假“转钱”,以三倍工资作补偿。
有钱作补偿“大晒”?
如此说,若中、台、澳三地的雇主都愿意“用钱买假”,以两倍甚至三倍工资要求员工在法定假期上班,一切就说得过去吗?这想法某程度上是正确的,但要知,雇主都会懂得计算了,例如曾有澳门的报道指当地有雇主觉得新年生意不算特别多,如要求员工上班又要额外花钱,所以干脆关门休息,全公司上下安心过年。另外,若是管理意识稍强的雇主应都明白,善待员工也是管理团队的一种方法,因此与其用尽员工一分一秒,倒不如普天同庆,让他们在工作与生活间取得平衡。
其实中、台、澳以补假、补钱、两工三工等方式容许雇主及雇员协商在法定假期上班的安排,重点在于“弹性”二字,要是能各取所需,彼此亦能尊重,于假期日上班也不一定是坏事。只是,如用三地的法例与香港的《雇佣条例》作比照,就不难感到香港的法例既没弹性可言(只许补假不许补钱),亦没就雇员的付出要求雇主作额外补偿(额外工资),难怪不少香港打工仔如要在法定假期日上班时,都会叫苦连天了。
想到这点,要是在这个农历新年遇到得上班的司机、管理员、侍应、便利店收银员等,就算未能给予一封利市,也向他们开心说声“新年快乐”吧,因为在香港,要于农历新年上班,其实是一件颇无奈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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