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Resign letter写错被弹回? Last Day、红日公假要识计
决心递上那封resign letter,恭喜你即将重获新生……等等,HR表示辞职信内写错了Last Day日期,要你再重写头多次再交予上司签署?
要避免发生如此尴尬的事,就要看看自己懂不懂以下的“离职通知期三问”!
人人都想辞职,却不是人人都懂得写出一封正确的辞职信。提提各位打工仔,辞职信写得再是简洁,也必须具备辞职日期、最后上班日、辞职原因和感谢上司或公司栽培的说话。此外,大家清楚知道如何计算最后的上班工作天(Last Day)吗?
Q:Last Day其实如何计算?
A:《雇佣条例》列明的一个月通知期乃是由递上辞职信的一日计起,到下个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例如11月22日递信,通知期便截至12月21日;假如下个月份没有相同日子,例如1月30日递信,而2月没有30日,便以最后一天28或29日计算。不过假如离职通知期是以日数计算的话,则可考虑不将通知当日包括在内。
Q: 通知期内可以放取年假吗?
A:根据《雇佣条例》,雇员享有的年假不得计算在通知期内。换言之,员工递信后,即使还有年假配额,也不能申请放取。
不过,终审法院曾在2008年就一宗雇员在通知期内,放取预先申请了的年假案件作出裁决,指年假是雇员的权益,上述限制并不适用。凝资培训及专业顾问公司课程主任何珮琪(Kiki)解释:“在递信前预先申请年假,而雇主又批准了的话,便算是双方同意。其后递信的话,雇员在通知期内仍可能可以继续放年假,但一切都要看雇主是否体谅而决定。一般而言,通知期是不能申请和放取年假。”
Q:通知期内有公众假期,需要补回以计足一个月或30日的通知期吗?
A:如果在通知期内有公众假期、既定休息日,打工仔均不需要补回。换言之,假如递信后的离职通期知内撞正新年、复活节或是圣诞节的长假期,打工仔实际上便“赚”了几日。难怪不少打工仔计准月份、日子才递上辞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