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手记】除下猪咀!现在无烧烟 转身枪声响 前线的法与执法

撰文: 张浩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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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订)《逃犯条例》的示威至今已超过四个月,特首林郑月娥在10月4日公布以《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在10月5日正式生效,禁止市民在公众集会时蒙面。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曾表示,《规例》豁免因从事专业或受雇工作,为其个人人身安全理由,要蒙面在游行集会现场出现的人士,当中包括记者。但昨日的经验,却告诉我不一样的情况。
摄影、撰文:张浩维

昨日(27日)的示威行动由尖沙咀蔓延至旺角一带,晚上时分,我在亚皆老街及弥敦道交界,近汇丰银行的十字路口采访,当时我站警察防线外,有一名头盔背后写有MAR HQ字样(但没有警员编号)的女防暴警察要求我除下防毒面罩,我上前展示记者证表示身分,该名女防暴警察道:“而家有冇‘烧烟’?冇就唔可以戴面罩”。我随即查询:“我点知警察几时会发射催泪弹?”站在该女防暴警察身旁的男防暴警察搭口说道:“我哋射催泪弹之前一定会举旗,系你睇唔到或者影唔到姐。”

不足半小时,在附近先达广场外的一段亚皆老街,便发生了我担忧的情况。防暴警察后退时,有市民向警员投掷杂物,警员随即转身便发射多枚催泪弹,期间并没有举旗警示。

↓↓10月27日夜,旺角示威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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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常说,要依法办事,所谓执法,是根据法例条文,执行该法例的意思,不容增减,《规例》上的条文并没有写上“只有在‘烧烟’期间,记者才可以戴上防毒面罩”,前线警员却以没有“烧烟”为由,要求记者除下防毒面罩,除面罩的作用亦不是用来核实记者身分;警员声称在发射催泪弹前会举旗警示,但却在半小时内自打嘴巴。

或许,这次又是另一次“电光火石”之间,无法举旗;或许前线执法警员仍未渡过对新例的“磨合期”,对法例有另一番的解读;又或许,保安局局长不代表前线警员。

(文章标题为编辑所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