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图片故事(一)】法律上的陌生人

撰文: 梁苡珊 黄宝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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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是保障两个相爱的人,为何两个相同性别的人就没有这个资格?”
Monique与W小姐交往一年半,已在布拉格订婚,却不能在港结婚。在香港,同性婚姻仍不被承认,法律面前,她们是永远的陌生人。在生时没能够给予对方一个名份;病危时没能力为对方决定医疗指示;即使死后也没资格领到对方的遗体。“我可以选择不结婚,但不应该是我没权选择结婚与否,这是我的权利。”
要是婚姻是每个香港市民的权利,那么同性伴侣彷佛是这地的异乡人,不被承认,社会也不愿看见这群人。
摄影:黄宝莹,撰文:梁苡珊、黄宝莹
(此为同性婚姻图片故事系列六之一。2017年11月25日,香港将举行同志游行,“01影像”将于一连两星期推出相关报道,读者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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